住建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文件,从规范备案、培训考试、持证上岗、健全制度等方面加强物业企业保安服务管理。
文件要求物业企业招用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门卫(不含形象岗)、巡逻、秩序维护等工作的,属保安服务范围,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,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此外,有开展保安服务的物业企业要在公安机关备案,并建立健全保安服务各项制度。公安机关将组织物业企业保安员做好资格审查、指纹采集、培训考试、持证上岗和统一着装等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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